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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社團稅務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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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同人社團的所得需要報嗎?

A: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販賣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因此同人社團依法是需要進行務申報的,但申報並不等於一定要被課稅,每個人都有免稅額度,而課稅與否也是視每個案例不同的情況而定。

那麼,同人社團的務應如何申報呢?目前國的同人誌創作者的販售行為基本上屬於「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之類型,此類型的販售收入在務上被歸屬於「個人一時貿易所得」,而進行務申報時也應依循「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相關法規來進行。

 

Q:什麼是「個人一時貿易所得」?

A:所謂「個人一時貿易」的盈餘,是指「非營利事業組織」的個人,因買賣商品而取得的盈餘。依所得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所得的計算是採用所得法關於營利事業所得額的規定,目前「一時貿易所得」是按銷貨收入的6%來計算所得額,併入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

原連結請見此

 

Q: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對社團營收可能造成的影響?

A:同人社團朋友們可能會擔心申報務後對社團營收會有巨大的影響,但其實在個人所得部份有相當的免額度,以目前大部份的社團朋友實際營收來看,要達到繳標準的社團其實並不多。

根據所得4條第23項規定,若個人取得稿費、版、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收入,每人每年合計不超過18萬元時,可以全數免。超過18萬元的話,可以就超過部分檢附成本和費用憑證核實減除,或直接減除30%的成本費用,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如果是自行出版的部分,可以減除75%的成本費用後,以餘額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原連結請見此

關於75%的成本費用計算原則,請參見賦署每年所發佈關於「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第六條之明。

◎ 「一百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連結」:請見這裡


Q:我大致明白了,那麼我該如何進行務申報?

A:財政部財資料中心有提供「個人一時貿易所得」專用的申報系統,依照此系統設計的程序填寫,即可完成申報。

◎ 「綜合所得一時貿易媒體檔案建檔系統」:請見這裡

 

Q:除了網路報之外,「個人一時貿易所得」有提供書面的申報表格嗎?

A:在財務部網站上有提供表格下載。

◎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請見這裡

 

Q:請問海外社團若要報稅該如何處理呢?

A:若有報稅需求,海外社團應採「就源扣繳」模式進行申報。凡在台居住未滿183天之海外人士,只要在活動結束後、離境之前至國稅局辦理就源扣繳即可。而這部分可請該海外社團的台灣代理人協助進行。

關於「就源扣繳」之說明:請見這裡

 

Q:如果我在填寫申報表格時有任何疑問,該如何處理?

A:國總局及各分局、稽徵所,均有提供電話及櫃台務諮詢服務

◎ 「財政部臺北市國務諮詢服務」:請見這裡

 

Q:如果我最後還是搞不懂怎麼申報,FF會提供協助嗎 ?

A:若社團朋友覺得有需要,FF主辦單位不排除為社團朋友專門舉辦務申報相關之疑明會,協助社團朋友們釐清申報相關疑問

 

如上所述,在同人會場內要達到繳稅標準的社團其實並不多,但若社團們都能夠養成申報的習慣,不但讓大家都能抬頭挺胸地販售刊物、而無須擔憂稅務機關的查核,同時更能積少成多,累積每場近千個社團產生的可觀出版量,最終將可向政府官員及社會大眾有力地呈現同人創作圈所能創造的經濟規模及軟實力。這也是將同人創作整體的社會階層向上提升的最佳機會,還請社團朋友們能夠多加支持。


 

※ 本Q&A之問答容係為讓社團朋友們了解業務相關之務問題,相關回答係與FF活動特約會計師討論過後所得出的。惟最終之務申報規則及相關認定範圍必須以符合中華民國務單位所認定之法令為準。